注:参见附录AA中的说明。 本部分是基于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专用标准。正如GB 9706.1的1.3所表述的,本部分的要求比GB 9706.1的相关要求更具效力。如果在本部分中声明 GB 9706.1的某条款适用,则是指该条款仅在所提出的要求与所考虑的急救和转运用呼吸机相关时才适用。 本部分与GB 9706.28《医用电器设备第2部分: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治疗呼吸机》有共同的要求。 GB 9706.1—2007中第1章中给出的适用范围和目的是适用的,但1.1应作如下修改: 本部分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和运送患者时所用的便携式呼吸机的要求。急救和转运用便携式呼吸机(以下简称为“呼吸机”)常被安装在救护车或者其他救援车辆上,但也常用于车辆之外而必须由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随身携带的场合。这些设备经常被受过不同程度训练的人员在医院外或家庭使用。 本部分同样适用于被固定安装在救护车或飞机上的呼吸机。 本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人工呼吸器(如人工复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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