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YY 1045.1-2009;YY 1045.2-2010;YY 0836-2011;YY 0837-20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治疗牙科患者并与患者接触的各种结构的手机和马达的要求、试验方法,也规定了制造商信息、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直手机和弯手机; 高速气涡轮手机; 气动马达; 电动马达; 抛光手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 口腔摄像手机; 光固化手机; 气动洁牙机; 电动洁牙机; 喷砂手机; 多功能喷枪。注:附录A阐明了本文件所涵盖的手机和马达的类型。 上一篇: YY 1042-2011 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 高清版 下一篇: YY 1045.1-2009 牙科手机 第1部分:高速气涡轮手机 高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