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本部分适用于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本部分不适用于---头灯;—-——GB 9706.19涉及的内窥镜、腹腔镜及其光源;—-——YY/T1120涉及的牙科用照明灯;—--—-GB 7000.201和GB 7000.204涉及的通用灯具;—--治疗用灯;----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光源,如皮肤病诊断用紫外光、眼科裂隙灯、手术显微镜灯及手术导航系统用灯;——-—与手术器械连接的灯;—-——GB 7000.2涉及的应急照明灯。注:见通用标准的4.2。目的替换: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符合201.3定义的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代替YY 0627——2008 上一篇: YY 9706.240-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0部分:肌电及诱发反应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下一篇: YY 9706.247-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7部分:动态心电图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