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仪测定水中丙烯醛、丙烯腈和乙醛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中丙烯醛、丙烯腈和乙醛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mL时, 检出限分别为:丙烯醛5. l2μg/L,丙烯腈6.04μg/L,乙醛4.97μg/L。 上一篇: SL 754-2017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下一篇: SL 2-2014 水利水电量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