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水文仪器的允许使用时间(年限)、报废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GB/T 13336《水文仪器系列型谱》中规定的常用水文仪器产品、包括相应的水文测验设备的报废判定。 上一篇: SL 415-2007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 下一篇: SL 124-2014 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校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