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的工作内容、深度要求、技术方法,统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保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的水平和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库)等流域或区域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中小河流以及其他湖泊(水库)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SL 196-2015 水文调查规范 下一篇: SL 417-2016 全国水利通信网自动电话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