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统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保证规划编制的水平和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的编制。中小河流以及其他湖泊(水库)水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SL/Z 467-2009 生态风险评价导则 下一篇: SL 733-2016 内陆水域浮游植物监测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