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规范和指导《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县城和工业园区等供水应急预案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SL 42-2010 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 下一篇: SL 470-2010 灌溉用过滤器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