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共l3章20节83条和2个附录,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深度、章节安排及主要技术内容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综合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任务与规模及项目区选择、总体方案、工程施工、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支持、项目管理、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评价、结论与建议等13个部分。 本规程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上一篇: SL 439-2009 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规程 下一篇: SL 448-2009 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