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下达200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通知》(水规计[20073 411号),在《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保(20003 187号)试行的基础上,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13章23节93条和2个附录,对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章节安排及主要技术内容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综合说明、项目建设背景与设计依据、建设任务与规模、总体布局与措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支持、项目管理、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及结论和建议等13个部分。 上一篇: SL 447-2009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下一篇: SL 449-2009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