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概(预)算执行成果,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利用外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一篇: SL 436-2008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下一篇: SL 142-2008 水轮机模型浑水验收试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