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移民条例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07】384号)的要求,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 290-2003)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要求,增加了项目建议书阶段,并对各设计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本标准章节结构与SL 290-2003保持一致,共3章21节105条和4个附录,包括:总则;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上一篇: SL 460-2009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下一篇: SLJJ 1-9-1981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九册 缆索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