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统一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配置原则与规模,促进其规范化、现代化,使水文生产适应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文测站和各级水文机构主要生产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配置。1.03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按水文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鼓励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自动化水平。1.0.4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应满足水文生产需要及安全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1.0.5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应结合生产任务、测验方案测区特点及发展规划确定,并进行防洪、可靠性等专项设计。1.06水文仪器设备更新应在可靠性、稳定性自动化度等方面优于原仪器设备。1.0.7新购置的水文监测仪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配置。1.0.8 本标准未规定的新型水文监测仪器设备,满足 1.0.7 条规定,经比测精度符合规范要求的,亦可配置。1.0.9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满足有关保密规定。1.0.10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T51040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SL21 降水量观测规范SL34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代替 SL 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上一篇: SL/T 534-2023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下一篇: T/CAWS 0009-2023 中小型水电站溃坝情景模拟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