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以下简称“补救措施”)专项设计及其报告编制。纳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中的补救措施勘测设计可参照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专项设计报告》(以下简称《专项设计》>体例格式,明确了《专项设计》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 上一篇: T/CTESGS 02-2022 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 下一篇: T/CTESGS 04-2022 长江流域河流生态流量确定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