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规定了长江流域河流生态流量确定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长江流域水利综合、专业和专项规划编制中的生态流量确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中的河流生态流量确定,水资源配置、调度、保护等管理工作涉及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确定。水工程规划、设计、调度、管理等涉及的生态流量确定可参考本导则。 上一篇: T/CTESGS 03-2022 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补救措 下一篇: T/CTESGS 05-2022 南方灌区节水减排工程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