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虾购销过程中的商品要求、产地采购要求、市场购销要求、购销风险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鲜、活对虾的购销行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湛江中鑫有限公司、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增俊、龙土金、张捷、朱玉梅、侯仰标、庞华海、陈侃如、龙雨丰、张理华、陈益兴。 上一篇: SB/T 10523-2009 水产品批发交易规程 下一篇: SB 10338-2000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