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低温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安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评审要求和评审要点。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对高、低温肉制品(含生产、规格、定量和包装方面)安全食品的认证(包括获证后的监督及认证证书有效期的延长)。本标准与SB/T 10360-1997、SB/T 10361-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SB/T 10360-1997、SB/T 10361-1997按类别合并成本标准;———对高、低温肉制品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镉、无机砷、总汞的限量指标;———铅的限量指标修改为不得超过0.5mg/kg;———取消了复合磷酸盐的限量指标。本标准与SB/T 10360-1997、SB/T 10361-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SB/T 10360-1997、SB/T 10361-1997按类别合并成本标准;———对高、低温肉制品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镉、无机砷、总汞的限量指标;———铅的限量指标修改为不得超过0.5mg/kg;———取消了复合磷酸盐的限量指标。替代SB/T 10360-1997;SB/T 10361-1997 上一篇: SB/T 11235-2023 人像摄影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下一篇: SB/T 10377-2004 粽子 含2012年第1号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