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粪便标本(肛拭子)中沙门菌和志贺菌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生产)人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人员、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中,粪便标本(肛拭子)的沙门菌和志贺菌检验。其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如从事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人员以及化妆品生产人员等,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中,粪便标本(肛拭子)的沙门菌和志贺菌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上一篇: WS/T 495-2016 健康促进学校规范 下一篇: WS 488-2016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