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64的本部分规定了全国通用的卫生服务对象身份标识及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需要标识的证件或文档号,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编号、参合农民个人医疗证(卡)号、公民身份证号、居民健康卡号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个体信息的表示、交换、识别和处理。 上一篇: WS 364.1-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1部分:总则 下一篇: WS 364.3-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3部分:人口学及社会经济学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