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63的本部分规定了医学观察中病人主诉与症状相关数据元的数据元标识符、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和数据元允许值。数据元目录包括主诉与症状相关数据元。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卫生领域相关信息数据标识信息交换与共享. 上一篇: WS 364.8-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8部分:临床辅助检查 下一篇: WS 363.7-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7部分: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