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22的本部分规定了产前诊断的临床工作、实验室工作以及产前诊断病例的追踪和随访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已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采用细胞遗传学方法等国家认可的相关技术,对孕妇实施胎儿染色体检查,从而对胎儿是否罹患目前细胞遗传学技术可诊断的染色体病做出产前诊断。 上一篇: WS 322.1-2010 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 第1部分:中孕 下一篇: WS 363.1-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1部分: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