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技术审查、技术咨询、协调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儿童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北京中基智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彩霞、丛中笑、杨印、张玲玲、郑党、王瑛、徐轶群、张云运、刘昊、李晋红。本标准规定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WS/T 828-2023 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体重增长推荐值标准 下一篇: WS/T 363.1-2023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1部分: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