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规划和建设等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工作流程、方案编制、资料收集、参证气象站选取、现场气象观测、资料处理、论证内容与方法、报告编制与评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其他项目可参考使用。 上一篇: QX/T 470-2018 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 下一篇: QX/T 468-2018 农业气象观测规范 水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