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实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要求以及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工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气象主管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本标准不适用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一篇: QX/T 399-2017 供水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下一篇: QX/T 338-2016 火箭增雨防雹作业岗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