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雷电防护安全评价的一般规定、准备阶段、风险识别、影响因素分析、评价单元划分、风险计算、风险容许值、防护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等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雷电防护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井下,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的雷电防护安全评价。 上一篇: QX/T 159-2012 地基傅立叶变换高光谱仪大气光谱观测规范 高清晰版 下一篇: QX/T 161-2012 地基GPS 接收站防雷技术规范 高清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