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急性有机氟化合物中毒及地方性氟病的诊断及处理。本标准代替GBZ5-2002《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与GBZ 5-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上一篇: GBZ/T 271-2016 核或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通用准则 下一篇: GBZ 67-2015 职业性铍病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