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01的本部分规定了质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70MeV~250MeV质子加速器的放射治疗机房。 本部分不适用于科学研究用质子加速器机房,也不适用于生产放射性核素的质子加速器机房。 上一篇: GBZ/T 220.3-201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 第3部分:γ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 下一篇: GBZ/T 201.4-2015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4部分:锎-252中子后装放射治疗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