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性腺疾病(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闭经)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所致腺损伤的放射工作人员。本标准代替GBZ 107-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与GBZ 107-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上一篇: GBZ/T 267-2015 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 下一篇: GBZ/T 201.3-2014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3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