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尘肺病的病理诊断原则及病理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病的病理诊断。本标准仅适用于尸体解剖和外科肺叶切除标本。 上一篇: GBZ 32-2015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诊断 下一篇: GBZ 16-2014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