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劳动和其他职业活动中,大量钡化合物经呼吸道、消化道、灼伤或破损的皮肤进入肌体引起的职业性急性中毒。不适用于长期接触低浓度钡化合物所引起的其他疾病。 上一篇: GBZ 90-2002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 下一篇: GBZ 58-2002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