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所致肺沉着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仅适用于职业接触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粉尘所致肺沉着病的诊断及处理。 上一篇: GBZ 105-2017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性诊断 下一篇: GBZ/T 299.2-2017 电池制造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第2部分:硅太阳能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