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盐湖矿产(第四纪盐湖固体和液体矿产)—石盐、钾镁盐、硼、锂、芒硝(钙芒硝、无水芒硝)、天然碱、钠硝石及水菱镁矿等,和盐类矿产(第四纪以前的固体和液体矿产)—石盐、钾盐、钙芒硝、无水芒硝(芒硝)、天然碱等矿产的地质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盐湖和盐类矿产勘查和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评审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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