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内容框架、规划目标和规划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跨行政区划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GA/T 1402-2017 机动车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 下一篇: GA/T 946.1-2017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