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油料质量调查程序的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发生的各类事故、事故征候调查中所涉及的航空油料质量的调查。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适航证之前的所有民用航空器试飞期间,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事故征候调查中所涉及航空油料质量的调查。用户对加入的航空油料质量提出质疑的调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上一篇: MH/T 5004-2010 民用机场水泥混凝土道面设计规范 下一篇: MH/T 6044-2008 小型机场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