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中低速磁浮交通达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常导电磁悬浮技术实现悬浮导向,通过直线感应电机实现牵引和电制动,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新建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要求,线路选择应以客流预测为依据,并应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年限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应统一规划、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建设规模、车辆编组、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线路通过能力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分期扩建和增设。 上一篇: CJ/T 517-2017 生活垃圾渗沥液厌氧反应器 下一篇: CJ/T 257-2014 铝合金及不锈钢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