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稳定、安全运行,提供合格的再生水,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以城镇污水或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为水源的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建标 182-2017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下一篇: CJ/T 151-2016 薄壁不锈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