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分类、型号、技术要求、检查和验收、鉴定、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设定燃料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大于等于100t/d(吨/天,1d=24h,下同)、不大于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运行、维修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小于1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不应低于本标准要求。掺烧非危险物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常规燃料或用常规燃料助燃、补燃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不应低于本标准要求。引进的同类产品或部件不应低于本标准要求。 上一篇: CJ/T 116-2000 城市公共汽、电车收费设备投币机 下一篇: CJ/T 120-2008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