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运输包装过程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为-40℃~60℃,水压试验不大于3.2MPa,公称容积不小于150L可重复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用钢瓶。 上一篇: CJ/T 34-2002 液化石油气钢瓶涂覆规定 下一篇: 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