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恢复和提高现有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现有民用低层和多层房屋的修缮工程施工。 上一篇: CJJ/T 52-19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2007版] 下一篇: CJJ 55-1993 供热术语标准 [20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