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运行维护(以下称:运维)内容、运维准备、运维执行、运维验收、运维改进和运维过程管理。本标准适用于:a)各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部门规范电子公文系统运维;b)提供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运维服务的组织证明自身的能力;c)各级党政机关和第三方机构选择和评价电子公文系统运维服务组织。 上一篇: GB/T 3620.1-2016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下一篇: GB/T 33481-2016 党政机关电子印章应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