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矿山尾矿设施建设的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尾矿库、尾矿坝、尾矿干式堆存、尾矿库排洪、尾矿库闭库、尾矿回采、尾矿库回水、尾矿浓缩、尾矿输送、尾矿泵站、尾矿设施的环保措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设施及氧化铝厂湿式堆存的赤泥堆场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核工业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采用特殊处置方式的尾矿及电厂灰渣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尾矿处理设施的设计。 上一篇: GB/T 50865-2013 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 下一篇: GB/T 50852-2013 建设工程咨询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