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要求。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一篇: GB 31574-201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一篇: GB 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