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及控制原则。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以及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的管理、控制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替代GBZ 2.1-2007 上一篇: GBZ 166-2024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 下一篇: GBZ 23-2024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