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供水水文地质察工作,正确地反映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地评价、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供水水文地质察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察任务和要求,搜集分析现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勘察纲要。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结束后,应编写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需水量的大小,不同勘察阶段、察区已进行作的程度和拟选用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供水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类。其划分原则宜符合表 1.0.5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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