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速无人驾驶清扫车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无人驾驶清扫车)的技术要求、危险源识别、安全防护等级及各类安全要求等。本标准未考虑以下情况的附加要求:——运行环境为极端条件(如极寒环境、核辐射、强磁场及爆炸性环境等)。无人驾驶清扫车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适用范围:行驶速度≤40km/h,具备全流程自动化清扫作业的清扫车。 上一篇: T/SSITS 2001-2022 低速无人车移动底盘通用技术条件 下一篇: T/STACAES 034-2023 生活垃圾集装化运输中转站运营及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