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与电站锅炉设备制造质量有关的设备监理服务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燃煤电站锅炉(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发电余热锅炉主要部套的制造监理。 燃油、燃气、船舶等锅炉的制造监理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可供设备监理单位、项目业主、设备制造企业和设备监理技术人员使用。 上一篇: T/ZJCX 0033-2023 PTFE 鲍尔环(模压) 下一篇: T/CAPEC 10-2020 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监理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