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无线额定输出功率在5 W~50 W之间的移动式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装置发射端(以下简称产品)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无线功率发射的移动式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装置,包括:——具有该功能的移动电源、储能电源;——具有该功能的鼠标垫、音响、手机、电脑等可移动终端;——通过车载电源供电的后装式无线充电装置。 上一篇: T/GDAQI 008-2019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 下一篇: T/FSAS 57-2022 移动电竞赛事用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