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的在役钢轨安全超声检测的人员资质、检测设备、作业内容及作业技术标准、轨道缺陷判定及伤损处理等规范。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行业,包括普速/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地铁以及轻轨的在役钢轨安全超声检测。 上一篇: T/GDCKCJH 036-2021 岗前酒精检测仪 下一篇: T/GDCKCJH 038-2021 一体化成型微电机壳体产品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