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环境服务类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方法、要求、程序及评价结论的使用和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对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内从事环境服务活动的企业、机构的能力评价,及企业服务能力的自我评价。 上一篇: T/HEEPA 1-2022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治理规范 下一篇: T/HFDA 1002-2022 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评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