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专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服务提供保障与持续改进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和开发区),产业基地,各区、镇或街道设立的工业地块和其他相关产业园区,长三角和全国其他地区有相关意愿的园区也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也适用于产业园区自我评价、其主管部门或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方的评价,以及第三方机构对其的评价。本文件的使用应结合特定园区年度经营目标、合规要求、基础设施和预期绩效。 上一篇: T/SHAS 011-2022 养老机构新冠人群健康分级服务规范 下一篇: T/SHFZ 01-2021 一次性非医用平面口罩